我的问题是:我是2月19号进厂的,那时没有要我签合同,过了一个星期之后长签了合同,合同上写:一:保底每月1500;二:试用期10天,工资25一天,如果过了试用期就50元一天。三:要辞职提前一个写辞职书,没有做满三个月要扣除工资750,做满三个月也要扣500,做满六个月扣除250,做满一年就不要了。四....我当时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就签名了,后来我发现那里面不好,就在4月29号提前一个月辞职了,到了5月29号工厂只给了我4月份的工资,而5月份的却要等到下个月发并且要扣除500元.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能给我一个答复吗?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