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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初我父亲在开摩托车由南向西正常左转时,一辆由西往东直行的电动车由于速度太快未来得及刹车躲闪,自己跌倒在地,有一个腿的膝盖插到了自己车上的一个螺丝里,当时因为不是我父亲的原因所以我父亲想走的时候,那个女的因为流血一时无法站起就让我父亲帮忙,我父亲因为看到她在流血好像蛮严重的样子就好心把她送到医院,当时医院要缴纳押金,我父亲出于好心又觉是因为她为了避让自己的车才跌倒,就先帮她交了1000元押金,但现在这个女的却说是我父亲撞了她,因为当时没有报警,所以事情也说不清楚了,现在这个女人就因为当时我父亲缴纳了押金所以就咬定是我父亲撞了她,现在她要求私了,医药费及营养费和误工费要我们父亲承担2500元,不然就起诉我们。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案子我们是私了比较好,还是接受起诉比较好,如果真是私了由她这样单方面提出赔偿是否合理,是否应该让她出具一些证明呢?而且这个事情也已经有40几天了,是否还能起诉,请尽快为我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02 11:1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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