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尊敬的律师:我父亲和母亲20多年前离婚后和继母再婚。去年5月父亲因病去世,现住继母把原来是户主(父亲)的户口注销了,她变成了户主合法吗?继母未经商量借此把房屋产权户名便更合法吗?房管局能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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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私自办理房产证变更的行为违法,房管局应该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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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如果是你父亲过世留下的遗产,必须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确定了继承人之后才能开始继承;如果该房屋是你父亲的,没有你们的放弃继承权的承诺,你继母是无权独自一人将该房屋的产权名称变更为她自己的,如果已经变更,那房管局存在一定过错,你们可以要求撤销该变更登记,依法继承你父亲留下的遗产。如需详询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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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你继母可以变更成户主的。但是如果她把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房管局不会给她办理的。因为这关系到其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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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