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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某广场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在广场里做小吃店,现在还有二年的合同期。现在广场的人为了赶走我们再租给其他人,就把广场的路灯和风扇还有每天都有放的电影都停了,这样就没有顾客了。现在广场方面只同意退回押金,我们是想他们出些违约金,赔偿我们一些损失(如店面转让费、设备等)。请问,他们是违反了什么样的合同法,我们应该怎么跟他们说(协商)。如果他们确实要违约,我们应当怎么做,找什么部门?

其它综合
2011-06-01 12:26: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一、“把广场的路灯和风扇还有每天都有放的电影都停了”出租人是否违约,应看合同的约定,如没有约定,一般不违约。第二、如出租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损失。承租人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第三、如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如有需要,可以与律师联系。
  • 关键是视乎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没有约定的话,应从客观情况分析该停电行为,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及你们的经营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如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为你们维权。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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