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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9月底与行人发生一起碰撞交通事故,因对方不服交警认定结果,至今仍在上诉,可到现在却无法联系到对方,应当时担保放行我的车辆时给交警对抵押一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因无法联系对方我的担保金至今交警对不给退还于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1-06-02 09:55: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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