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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女孩子和前男友恋爱三年,现在女方提出分手,恋爱期间借男7000元,分手女方答应偿还,男方扬言不肯罢休,要求精神赔偿费8000元,强迫写欠条15000元,并与之发生关系才罢休,恋爱期间男方曾让女怀孕三次流产三次,分手都没说半句,我想问这8000算不算敲诈勒索有没有触犯法律,我只想以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希望您给我一个明确的指示

其它综合
2011-06-01 0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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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