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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从06年的31日进公司,每年一次从1月1日开始签订到12月30日合同(而且由于公司要少缴纳一些费用,实际工资是高于合同的月薪2000元工资的)。2009年9月30日公司借口公司发展缓慢的要解除合同。请问律师我朋友能向公司要回多少补偿?
我朋友是上海市户口,公司只给他们交了3金,请问能要求公司加补这些年的住房公积金吗?
还有我朋友之前在由于公司业务忙加了很多班,有些是有记录的,有些没记录,请问能问公司要加班费吗?
公司一直拖着不解决,发邮件也不回,如果要上劳动仲裁的话,最好在被解雇后几天内上诉?

其它综合
2011-05-31 19:48: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仲裁不会受理这部分争议。加班费只能主张自解除合同之后一年之内的部分,而且需要劳动者一方提供证据。劳动仲裁案件最长仲裁时效是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年之内,但是有些争议如果在这个期间提起的话可能会超出时效,具体问题还得具体看。
  • 劳动仲裁应当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至于可以主张的权利问题请约律师具体分析吧。
  • 补偿金按照工作1年给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工作年限加一年即为应得补偿。公积金不能要求补缴,加班费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但需要加班记录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再和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当然是越快越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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