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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所培训学校,在每个地区有教学点,每次都是老师一个人到教学点去上课。每半年收一次学费,每次基本上都让出纳到教学点去收费,可有时候人手不够,就让老师代收。上个星期,一个老师突然辞职,从他代收的学费中,私自拿走了自己的工资,从此消失了。我们之前也是有合同的,可是他走后,合同也不见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告他挪用公款?起诉的步骤是怎样?费用多少?

其它综合
2011-05-31 16:26: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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