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桩民事诉讼案的被告,该案件有一关键证人,但原告通过贿赂示好等手段跟他取得了有利于他的证词;后来我朋友知道了,找到他并通过合法手段又取得了完全相反的证词,证人在该证词中说明之前给原告的证词是收了他钱财才签字的…………(该人说话不是很清楚,完全是法盲,根本不知道这么做的后果,而且跟原被告双方都是熟人)。
现在我有个疑问:1、如果开庭要求证人到场,而证人不能到场怎么办?(跟他取证后,他本人及家人都不想让他出庭作证)
2、这样的完全相反的证词有用么?
3、该证人是此案件的关键证人,可以说是唯一证人,法官会不会说该证人的证词无效?
求教各位大侠了。经我的了解,完全抛弃我的主观想法,我朋友是完全被冤枉的,事情发生后,我朋友根本就没有在意,所以才让原告抢先去找证人取证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