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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交通局基建办负责人董某失踪,我拿着盖有“某交通局基建办财务专用章”的借据,向交通局讨要借款,交通局以基建办负责人董某失踪并涉嫌集资诈骗为由拒绝还款。我向人民法院对交通局提起了诉讼,已经定好了开庭的时间,中途却被法院中止,理由为:由于该基建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目前没有归案,相关的民事案件无法正常审理。(其实是行政干预)
1、法院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2、我得从那方面着手,进行合法反抗中止?
3、请列举相关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

其它综合
2011-05-31 15:23:5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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