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购买一套住房,便去清水县御景俪苑售房处咨询,通过售楼员的讲解,宣传单的介绍,沙盘的展示,以及与其它已盖好的楼对比,并且他们明码标价,6层楼为每平米1888元,7层楼为每平米1698元,其14号楼为7层楼,且为住宅楼,并未提及有车库或商铺,于是,在2010年2月24日,我便交付定金5万元,并与当日签定了预售房协议书,明确写着14号楼2单元6层601室,5月26日,我交清了总额的30%作为首付,并签订了合同,而当时却写着14号楼2单元601室,我也未加详询,而他们在6月16日才开始动工建房,在11月底,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我才发现,他们在一楼加了车库,而我登记的6楼却成了7楼,而且是顶楼,而原来的7楼不复存在。我多次与他们进行协商,都未有一个好的结果,我遭受了如此巨大的损失,却不知问题如何解决,望您出出主意,特此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