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来自广州的一家企业员工,08年11月我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09年11又续签了2年即到11年11月到期,第一份合同我参加了公司提供的培训2次费用约为4000元,第二份合同参加的培训费用约6000元,我今年4月28日提出辞职(电子邮件方式),后来得到领导同意与5月31日正式办理离职。但公司要我赔偿从08年到现在的培训费用约1万元,合同中有写:乙方在本单位工作不满6年含试用期含6年,如在合同期限内辞职,需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金额以乙方入司后因参加培训而发生的费用累积计算金额,本公司司邻超过6年者无需赔偿。。。。请问我需要赔偿2个合同的费用共1万余元吗?按照合同法应该是培训费递减的对吗?如果递减的话我赔偿多少才是合理的? 第二:公司10年的年终奖有一半约1万左右未发给我,公司规定说是11年7月份才能拿,现在公司说我没到7月自动离职就拒绝发放去年的一半年终奖?请问公司不发那一半奖金给我合法吗? 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1-05-30 21:53: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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