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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岳母几年前分三次借款给他人两万余元,借条上仅写“兹向***借人民币***元。借款人:*** 某年某月某日”。三张借条仅有一张摁有手印,后借款人涉嫌诈骗被抓,当时有很多人到法院登记被借款数额。我岳母听说仅能分得一千余元,因于借款人的母亲是朋友而未去登记。三四年后(即现在)听说法院将拍卖借款人的房产及店面用于还款,我岳母能否再到法院登记,以讨回被借款?

债权债务
2011-05-30 22:18: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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