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号下午17点50分左右我下班回家!把摩托停在小区内!就回到家里!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下楼去上班!发现摩托车不见了!我就去找保安!他就马上帮我调了监控!发现在10号晚上23点57分被人骑出了小区!然后我找到物管办公室!他们叫我去报案!随后我去报了案!物管说要等派出所出结果!我也知道派出所不会有结果. 我多次找到他们。他们便以我没交停车费为由不以赔偿。还叫我去起诉他们。我真的无语了。他们也没有向我们收停车费啊。不是说他们要收我没给他。也没有什么警示牌。(小区没有专门停车库) 请问这种情况物管有责任吗?应该索赔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