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0年,婚后一直住在男方父亲分的福利房,也是以我们要结婚的理由向单位申请的(买福利房时是我们出的钱,出钱买房没留证据,房子也没过户),2000年我分到单位 的福利房。现在出租,租金他拿。现在遭遇家庭冷暴力,想离婚,男方说:我就这样,你受不了就走,我的收入是我自己的,现在住的房子也是我的,出租房的租金给孩子读书,我单位2000年我分到的福利房分的房子是共同财产。他的说法做法法律支持吗?请问他现在的收入是不是也是共同财产,他隐瞒不说怎么办?我怎样争取我的利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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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个房子只要有证据证明房款是你们出的,可以向其父亲主张返还,第二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现地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你诉讼离婚要提前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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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房子你有权要求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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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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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