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为某面粉加工厂厂长,后2008年与甲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为甲加工面粉,并代办外销,后该厂倒闭,双方也未结算。2009年2月份甲持有乙为其出具的三份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三份借据金额涉及67万余元,甲只起诉37万元,庭审中,乙辨成是双方加工合同中为清算的账目,甲不认可,只是说那是另一法律关系,且在甲持有的借据上,借款数额精确到了分,法院判决乙方立即偿还甲借款37万元。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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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的话,可以上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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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你的证据,难以分析。但如你是乙方,建议你持相关的材料到我办公室面谈,因为从你一审期间,乙方就已经错误了,看看有没有翻案的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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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你的这种情况我初步认为不能算作是借款,因为一般的借款是不会精确到分的。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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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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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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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