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下午2点左右,我姐姐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被同向行驶的摩托车从后面撞倒,发生交通事故.我姐头部受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对方重伤,一日后死亡.现交警已做出事故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请问律师:我方负的次要责任要占事故中的几成?交通事故发生后,我方第一时间报警,而交警部门并没有给对方做酒精检测,交警是否有失职之过(对方可能醉酒)?如果对方要求赔偿,我方要怎样做?当时正是放假期间,单位却要求他们上班(我姐是教师),可以算做工伤吗?对学校要做怎样合理的要求?能做伤残认定,评残吗?我的问题很多,但我很着急,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这些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