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因2009年夜间驾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两男子翻越栅栏后撞伤一人,撞死一人,当时交警大队一个月后,出的定责书是,因我没能确保安全行驶,定为同责,当时就有头问题,怎样能说我没有确保安全行驶?一没超速,二没喝酒,三是对方快速翻越栅栏。此事对我影响很大,一度有抑郁症,服用药物达一年时间。今天看《经济与法》中说此种情况只定10%的责任,想问当时交警为什么定我们同责,承担60%的责任?我现在还能走法律途径翻案吗?

其它综合
2011-05-30 12:5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