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正是农忙季节(水田插秧),我家5人与邻居在乡路上发生口角,与对方家三口人发生撕打,对方一男子手持木棒对我家人进行殴打,还有一女人手持菜 *** ,对我家人进行挥砍(后被我家人抢下)。手持木棒男子用木棒击打我家人时被我家人闪过,但木棒却击中他家人头部,被击打者当时倒地,随后该男子继续用木棒击打我家人(头部一棒,肩膀一棒)。木棒被打折,随后该男子回家又取了两把 *** (一把菜 *** 、一把三十公分长尖 *** ),随即被旁观者抢下,打斗结束。
后来警察赶到没收了对方半截木棒与三把 *** 。
对方家人被木棒击打后入院,被判定为轻微伤,但对方家人诬陷是我家人所为,准备与5月30日对我家人进行起诉。
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