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处罚标准: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5倍的社会抚养费。因此计生委的处罚是有依据的,由于准生证需要双方结婚证,而根据您的陈述孩子的父母并没有结婚,因此所办理的准生证是无效的。这种情况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可以要求孩子父亲履行扶养义务。办理户口和准生证时,应按非婚生子女办理。希望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