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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两个月前.责任认定书是这个月20日通知的.事情经过是.在3月19日早上,天下大暴雨.凌晨5.05分时当事人驾驶东风小车由北往南方向正常行驶.撞上了当天早上2:30分因事故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正在维修的货车.(地型为左转弯车道)当时造成当事人方一死三伤.认定书为死者是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请问一下在京珠高速这样的交通要道上竟然可以在路上修车.并且还是两个多小时的时间.还是在最左边的超车道上.还没有开启危险闪光灯.这种状况.这种事故结果,这种事故责任.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请专家指引明路.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5-30 13:53: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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