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房产分配问题,先大概介绍一下目前的情况吧,我们是2000年结婚的,目前有一个7岁的女儿,过去的8年婚姻生活中我们基本都是AA制的,包括对家里的生活开支及孩子的开支上,在这8年的生活中,我几乎没有向他第口呆过钱花,都是凭自己的工资来生活。自从有了孩子后,因为孩子要有人照顾,孩子的爷爷基本是跟我们生活在一起,而且这些年来孩子和爷爷的感情一直很好也很浓厚,我们也相处的不错,可这几年来我们的感觉发生的很大的变化,已经到了没法生活的地步了。平时孩子是由爷爷接送上学及安排吃饭的,下了班和休息日基本就是我来负责的,老公对孩子的照顾基本就由其爷爷来做的,我和孩子的感情很好,因为老公脾气不太好,不懂得去关心的爱护家里人,生活中他是个比较自私的人,连他父亲也是这么认为的,包括对孩子教育及生活中存在着方式方法上都有很多不妥,经常会有比较粗暴的泽骂,平孩子和她爸爸相对也不是很亲近。现在我们在协议的过程中他以孩子不能能和爷爷分开为理由而不同意孩子由我来抚养,软付的人为我没有过多的经济能力,但以我目前是的收入来讲我认为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最主要是因为她是女孩子,为了让孩子能在一个相对温暖的环境下快乐的成长,我请求他把唯一的房子给我和女儿住,当时买房子我们支付了13万,目前因为有些升值估计也有20多万,没想过要去分他的其他什么财产,我也从来没想过要占他什么便宜,他也不同意,因为我现在没有存款来支付他一半的房款,我的娘家家不在本地,只要我和孩子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家,我甚至我不要求他再给付孩子的生活费,您认为我应如何来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好,我可不可以主张用房款来折抵抚养费,以后不再要求什么之后的抚养费?如果您有时间请回复我行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