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女,30岁,今天中午1点钟左右由于一点小纠纷与一家小店老板发生口角,于是他叫来他的唐弟等两人……,他从旁边五金工具门店里拿出斧头将我左手臂砍伤,可能由于用力不算过猛,伤口不算深,但伤口长达10厘米左右,当时也没有留明血,目前还有血肿和淤青,到医院拍X线没有骨折,手也能活动自如,只是皮外伤。另:我右侧胸肋骨下也被他用斧后头猛锤了一下,当时倒在地下十分钟左右出了不声音,特别难受,这个部位下午做了CT检查,显示无异常。但这时还是感觉特别不难受,手用点力拿东西都会痛。
请问:我这能达到法医鉴定级别的某一标准吗?他们对付一个女人竟然会举着斧头满街追着砍,虽然我没有受重伤,但我认为这种性质实在太恶劣,所以想让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训。民警让我今天去做法医鉴定,我很担心,所以没有到法医鉴定的指定单位去,怕达不到法医鉴定的级别标准,不能让他们得到相应的承罚,明天还是会去做鉴定,所以想提前咨询一下你们,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29 23:38: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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