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安排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的人独立诊疗,患者死亡。死者未作尸检,院方提供的司法鉴定结论为二者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采纳。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被驳回,请问,这二者之间一定要有因果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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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进行的诊疗行为应该由卫生管理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是不包括这一方面的审查的。建议你:1.去卫生局举报非法行医得到处理方案。2.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起诉,而后申请司法鉴定而非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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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为您具体分析、制定举证和处理方案。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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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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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因果关系。非法行医的,应受卫生行政部门处分,但家属如希望得到民事赔偿的,必须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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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