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安排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的人独立诊疗,患者死亡。死者未作尸检,院方提供的司法鉴定结论为二者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采纳。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被驳回,请问,这二者之间一定要有因果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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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行医罪。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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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有因果关系。否则怎么证明是因其医疗导致的死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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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在本案中,你们并未请律师参与诉讼,结果到现在还有很多概念没有搞清楚,糊里糊涂维权,院方怎么会提交司法鉴定结论?在上海医疗事故只能做医疗过错鉴定。本案中,死者因何死亡却未作尸检?一审判决书何时出来?你们是否已经上诉?
你们的诉讼重点似乎在“院方安排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的人独立诊疗”上,若能证明这一点,本案应该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而非医疗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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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上诉期内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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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