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租用的厂房和旁边的另外一个工厂共用一个变压器. 前几天在两个工厂的午休时间(13:00) 变压器冒烟,爆炸,起火, 同时把边上的另外一个变压器(属于第三个工厂)引燃, 又把停放在变压器下的一辆电瓶车和一辆摩托车燃烧报废. (变压器是属于房东所有的)
停工,停产的损失该由电力部门负责么?
2辆车主现在向共用变压器的朋友工厂和另外一个工厂索赔,合理么? 该由谁负责车主的损失?
第三个厂的变压器烧毁,说是被朋友及第二个厂共用的变压器引燃的,现在也来索赔. 合理么? 该由谁负责赔偿第三个工厂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