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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时间、地点、原因及程度简述:2010年5月22日21时30分左右,宏伟在派驻地内蒙采油部工作期间,乘坐豫J***43值班车在去锡3-18井查看12-7井作业现场途中,行至S212线18Km+241m处时,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右腿骨折,锁骨骨折,肋骨骨折头部撕裂伤。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如何理赔?请法律名师指导!

其它
2011-05-30 18:52: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单位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 要有 是本单位职工的证据 工伤认定书 伤残等级鉴定 诊断证明 医疗费 误工费 陪护费 交通费 伤残补助金 精神抚慰金 等 有了以上证据 可去法院起诉
  • 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和工伤,分别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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