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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二00九年六月十日进入昆山市某公司,从二00九年九月二十日左右我感到身体明显不好,有肝部疼痛,腹胀、乏力、浮肿、腹泻等现象。我于十月九日马上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说肝部有问题,需马上接受治疗,我只好请假,公司没有对我有任何说法。我于二00九年十月十一日又去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诊为肝硬化腹水晚期,医生告诉我情况很不乐观需马上住院治疗,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回到了老家,并于十二日上午住进了某医院内三科。目前症状十分明显,现在本人己无法独自活动,肝部有肿瘤影、全身浮肿、疼痛,出现大量腹水。因正在危险期,不能马上进行肝脏其它情况的检查,需待病情稳定后才能进一步检查(附初步诊断:螺旋CT检查报告单、诊断书及住院证明等材料)。己住院二十天左右了。公司至今都没给我任何答复。针对上述事情发生后,一.现说明以下情况:
(一)我自进入公司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
(二)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只休息1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三)我并未辞职,没任何书面证明说明我辞职了,公司说我辞职了不管我。

其它综合
2011-05-29 09:3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