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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大道1500号,公司名字 ***钢一名职工!我们是从2007年3月1号进厂,当时签订了一份4年时间的合同!试用期6个月!工资1200,试用期拿工资的60%,当时工厂属于刚开始建厂,设备都是我们每天加班安装的,从2007年到2011年每个月都有加班!但是在我们了解劳动法后,公司给我们的加班工资都没按照工资来计算!而是按金堂县最低工资标准800来算!而我们的工资每个月总和有2500左右!于是我们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我们全额加班费。在我们拿到考勤表后,在仲裁庭上公司的代理律师不承认我们的考勤表是真实的,因为没盖公司印章,他们不承认,也不愿意支付我们的加班费!请问像我们这种劳动仲裁赢的几率有多大!

其它综合
2011-05-29 18: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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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