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0年左右交了一个女朋友,因为她是外地人在我家附近打工,所以恋爱期间一直住我家,但因家人也不太支持我俩的关系,所以直至相继生下一女一儿都未打结婚证。后为因性格不合她离开我家,我经多方寻找与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请问这份协议书只是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签署,是否有法律效力?万一我保存的这一张丢失会不会给我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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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结婚就不属于夫妻关系,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你们可以就还在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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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
建议你还是公证
比较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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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协议书无需见证即可生效,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子女抚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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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