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2003年结婚,婚前有一套房,2005年原地重建拆1
还1,那是夫妻感情还可以,男方写了一个委托书,委托女方弟弟办房产证时,将妻子的名字加进去,委托书是2006年1月写的,现在2人感情出了问题,女方离家出走已有8个月,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男方要求开发商办房产证时不加女方名字,开发商也只报男方一人名字,请问女方弟弟手中的那份男方的委托书还有效吗?
-
无效。因为你后来的委托变更了原来的委托。委托权限由委托人决定。第一份委托书没有得到履行前,可以改变委托内容。
其二,您讲的问题涉及到赠与,您赠与房子一半的产权给妻子。赠与是实践合同。产权证没办,赠与没有实现。对此,您可以撤销赠与。
高级律师李亚辉,执业十八年为您作答
-
只要通知被委托的妻弟和开发商,他的委托书无效就可以了。要书面通知,并留下通知过的证据,比如是挂号信或者快递形式,有回单。
-
委托书无效,但是因为房屋是拆后重建,很大一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女方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分割。
可来电咨询。
-
提供详细情况,看有无更好办法。
-
有效,但是可以撤销,以本人的意愿为准。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