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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租了六节柜台,是从上个承租方转让下来的,转让费是一万两千元,包括三个月的房租,然后我和上个承租方一块去找超市老总又交了一年的租金一万六千元,当着超市老总的面把转让费也给了上个承租人;现在我才干了两个月政府通知要拆迁,房租16000+转让费12000+装修费8000一共是三万六千元,请问超市该赔尝给我哪些啊?合同上写的是: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不能视为违约。

征地拆迁
2011-05-28 18: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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