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司要盖商品房,对公司内部员工优惠出售,于是我买了公司的房子。买公司的房子公司规定要签5年合同,我续签了5年,劳动合同中规定:购买了公司的房子,如果在合同期内被辞退或主动辞职,需向公司缴纳优惠价款的200%违约金,房子当时市场价是3710元/平米,对公司员工卖是3200元/平米,也就是说在合同期内,不管什么原因离职都需向公司缴纳(3710-3200)*2*100平米=102000元,同时三方协议(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公司、我个人)中也体现了此条,现我因个人原因想辞职,但是看到劳动合同我真的是一筹莫展,请问这份劳动合同合法吗?三方协议在法律上有作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