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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覃女士)和原告人(黄生)经人介绍,黄生也愿意接受覃女士常年生病的事实,1996年7月结婚后,黄生入赘覃家,1997年生个儿子(小黄)。2003年黄生外出广东打工。不知什么原因,平常的过年过节时,黄生从广东回来时,都不愿意回覃家,而回家母亲的家,平常也很少给儿子寄钱。
覃女士从小就常年生病,没有工作能力,自从生了儿子后,13年来,覃女士和自己的父母辛苦地把小黄拉扯大。<2009年4月份,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自己的丈夫黄生把自己告上了法院,黄生的理由是,他们的婚姻是经人介绍的,黄生为了自己的贞操,2003年外出打工,平常因日常的琐碎而争吵,而导致感情破裂,不可能再维持这段婚姻,请求法院解除他们的婚姻,希望将儿子小黄归自己抚养。
    覃女士想要回自己的儿子,但因没有收入而又没有钱请律师,那应该怎么办呢2009年4月2日

民事相关
2011-05-31 15:53: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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