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村子刚好开发征用.祖宅我的后奶奶和几个姑姑要来分祖上遗留下来的祖宅.我的爷爷于1985年去世.去世前口头把祖宅分给我的父亲和大伯.几个姑姑都于1985年前嫁出.我的父亲于1992年办理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头上是我父亲和大伯的名字.我的父亲于2000年去世.去世前祖宅都是我父亲维修的.现我的后奶奶和几个姑姑把我一家和我的大伯起诉到法院要来分祖宅.新罗区东肖法院第一次判祖宅按遗产法判给我和我大伯.第二次起诉析产又判给我的后奶奶和姑姑.和我和大伯一起平分.请问这样和不和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