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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两家公司,在2005年的时候A和B共同向政府购买了20亩土地,但是由A单方面出面与当地土地部门签定了土地出让合同。其后A与B又共同出资建造了两幢厂房,而且还是由A单方面与建筑公司签定了建筑合同。而B的所有买地、造房子的钱都是从A帐户再到建筑公司。现在房产证已经办理出来,但是产权证上没有B 的名字,只有A一家的名字。目前A与B关系仍然不错,都认为此房产为双方按份共有。但是现在如何才能把B开发的房产真正划归到B名下。现在补办什么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双方都有这个意思,请法律专家帮忙!如果A将B开发的房产赠与B,那么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并且需要承担一些什么费用。

其它综合
2011-05-28 0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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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