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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毕生在一家单位工作,已工作20多年,十年前单位效益不好,我和爱人都下岗了,期间一直没从单位领到过任何钱,现在单位让我把关系转到局脱管中心与单位解除一切关系,说是可以给予7000元左右的补偿,但单位要扣掉大部分,到我手里的也就3000左右。请问他们这样做有什么依据?我是否还有别的选择?是否可以要求更合理的补偿?(补充一点,我现年已经55周岁,单位效益一直不好,传言可能会破产,单位性质原为国营单位)

继承
2011-05-27 17:1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