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月18号交了辞快工的辞工申请书,要求做到本月26号,今天我们的组长给了我辞工书,我写好给相关领导签了字已同意,可是,到我们部门经理那就被我们的副总给截下了,‘不批’然后就把我们的辞工书丢到垃圾桶里。现在我要辞工可是不批,我想问下律师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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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不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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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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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法必须提前30天书面辞职;如公司存在法定过错的,你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依法结清工资,索取相应的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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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