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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仙桃一有编在职老师,生育时二十九岁,生育前一个星期请的假,两个半月后学校要我上班,我上了,当时小孩两个半月。请假期间刚好处于寒假,前几天学校会计把从医保局领取的生育津贴给我,昨天又打电话要我退回去,说教育局不签字,医保局要教育局发票,教育局不给,说生育期间给我基本工资了,在这之前几位老师都领了,请问这是什么回事?

其它综合
2011-05-29 23:54: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