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由2010年8月25日出租租期1年,交付押金一千元, 租期未满房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搬走 ,欠物业水电费300多元, 并搬走室内物品, 而且对室内造成严重损坏惨不忍睹让人气愤, 房屋维修费用远远超过押金. 本房是新房精装修 出租时留有原样照片 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是直接报警 还是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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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客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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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当地的法院起诉对方 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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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证据后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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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搬走财务价值较大,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价值较小或是公安机关没有受理,加以搜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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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起诉,如果搬走财物价值较高,建议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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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故意毁坏财物达到严重程度,可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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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