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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2010年8月25日出租租期1年,交付押金一千元, 租期未满房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搬走 ,欠物业水电费300多元, 并搬走室内物品, 而且对室内造成严重损坏惨不忍睹让人气愤, 房屋维修费用远远超过押金. 本房是新房精装修 出租时留有原样照片 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是直接报警 还是去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
2011-05-30 08: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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