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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6号与公司签了一年合同.每天都上班都上8小时.法定假期也要上.每个月只拿到900.于2009年3月24号辞职.当时公司不批.通过劳动服务站的帮助才辞到工的.批在2009年4月24号.我能依法追回全部加班费吗.怎么算的.该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1-05-27 20:5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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