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四人,二哥去世,寡嫂未再嫁,子女已成家,母一直跟女过(因女有癫痫病),有外孙早已工作.
问:二嫂及其子女有无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妹夫与外孙有无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继承权与赡养义务与我们有哪些不同?如有赡养义务,放弃继承权是否即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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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也有继承权。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不明白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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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你说的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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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也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没有留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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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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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遗产继承。须尽赡养义务,如须帮助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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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仍有赡养义务。有疑问可来电详询。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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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