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借了几十万块钱高利贷,但是借条上只写着2%的利息,可能还构不成高利贷,实际利息是12%,还付过几个月的利息 ,现在实在无力偿还,已经远离外地,现在听家里说家里法院来了传票,说要开庭,但是又没有什么能证明这是高利贷的,当时借的时候我还有担保人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要不要去开庭,去了也没钱还,还有就是怎么证明法院传票的真假 请帮我出出主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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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院来了传票,你必须应诉,否则判决对你非常不利,只要判决下来,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你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
第二,具体案情、证据方面的东西最好是能面谈,也许你认为的没有证据证明是高利贷,经过当面交流之后,能回想起某些证据。
第三,至于传票的真假,一个电话去法院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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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去法庭,为你辩护。已经还的部分,应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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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过法律保护的那部分利息,不用归还。但是借款是合法利息应该归还。建议出庭解决,现在没钱也可以慢慢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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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高利那部分法院不会保护的,但四培同期同类的银行贷款利率部分的和本金是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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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