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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2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6年,租金为5000元每年,合同上写了提前一个月交房屋租金,但是5.20日交给他,他不收,理由是没有按时交租金,要求合同作废,不然就长房租,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1-05-27 0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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