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你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问题,2000年因扩建公路被镇国土部门征收了的房子(只有报建手续和乡管理部门批准用地证明的宅基地),当时户主只签了青苗补偿款的名字后户主的弟弟(房屋使用者、继承人)收到补偿款,但镇国土现在也承认当时还没补偿完毕(即存在漏洞)没签其他拆迁协议及合同,当时扩路完毕也没需要用到这个房子也没有拆除通知,直到现在我自然村要修副道于是镇国土才贴示拆除通知,由通知到拆除处理是一周时间。那请问1、现在户主的继承人如果要起诉镇的话法院会受理吗?2、当年只签收接受青苗补偿就代表了合法的征收手续吗?3、房子一但补征收了不论谁在使用都会立即转为国有土地吗?4、拆迁单位进行拆迁的持有的拆迁许可证必需具有什么部门的公章?事件紧急,望忙回复,万分感谢!

征地拆迁
2011-05-26 13:11: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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