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在矿山打工,没签合同。有天下井在工作中被机器撞到了小腿,医院检查为小腿骨折及脚背受伤。在医院做了手术,从膝盖到脚背上面上了刚板,,现在在医院养伤,养伤期间他老婆去照顾他。想问下在养伤期间的生活费是该老板出还是自己出,现在他们是自己出。之前他们工作时是不包吃的。另外出院之后可以走他想回家养伤,那老板是不是该给他一点赔偿,如果是那该怎么算呢。以前他们的工资平均每个月3000多元。如果老板不给又该怎么做呢。还有他老婆在照顾他期间是不是应该有工钱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