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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报社,前几天一个版出了问题,第15版出来的样子和领导签字的样子不一致,出来的版是未修改、未换稿之前的样子。 15版在换稿之前没有签字,没有人允许发版,此时就有人把版导入最终稿文件夹里,没有签字的版不应该导入到最终文件夹里。凡是进了最终文件夹里的文件都在我的正常操作范围内,凡是这样的版我都可以进行压缩,“过早压缩文件”的说法并不确切。 最终换稿之后,主编才进行了签字,只有这唯一的一次签字。 签字之后的文件由另外一个人导入到最终稿文件夹后,并没有尽到详细的告知义务,我始终不知道是第几版进行了换稿。因为最后一个导入最终版文件夹里的是第13版,所以我会认为最后换稿子的是第13版,遂将第13版进行压缩。最终李飞在检查压缩文件的小样时,我有明确问过第几版换稿子了,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至始至终我都不清楚第几版换了稿子,也没有人明确告知第几版需要重新压缩,因此在李飞检查压缩文件的小样时,我明确说过:“我不知道第几版换了稿子,你检查好了就行。” 想求助,这个事件中谁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5-26 1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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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