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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注册的50万有限公司,A占股70%为法人代表,B占股30%,B在注册公司前给了7万A,A写了收条作为B的入股股金,目前公司共计投资了17万不到,现B以多次借口,借去公司印鉴及公司所有资料,经A多次催要均没有归还,在此期间,A叫B写了收到公司印鉴和所有资料的声明,请问现在A能采取什么途径来拿回公司印鉴和资料。

公司专长
2011-05-26 14:18: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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