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年底9月25我朋友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装修房子是我与他共有的,合同“其它事宜”上写了:1.本工程优惠人工工资50%,2.优惠后送人民币2000元,3.本工程按实际计算.增加工程另计。
装修中途,我们觉得该公司手工不好,剩下木工与批墙都没给他们做,2个月合同期结束到该公司结算时,该公司说我们原来签定的工程造价是5万的,现在只给他们做了3万,不能有“其它事宜”上的优惠了,所做的也不能保修。
我们看过合同,上面没有写到“减少项目就不能有优惠”这类意思的内容,大家协商不行,我们没有把余款给他,12月初,该工程的监理再次来向我们讨款,我要求他给我们保修按合同写的做,他坚决不肯,他多次来电我朋友,我朋友后来不接他电话,合同是我朋友签的,他找不到我朋友,就来找我,跟踪过我一次;
12月底我家楼下的房子顶出现漏水,由于他们说没有保修,我就没有找他们处理,到今年3月底,按装排水管漏水的问题才解决好!
前天,那个工程监理到我家拍门讨款,我要求他按法律手段来讨,他没理会,第二天(昨天)一早(六点多),叫上三个男的在小区出入口节拦我的车不让我走!
签合同时我朋友已给付了2万元初款,他们给了张收据;
请问这张收据有法律效应吗?该公司这样算是违约吗?
2.工程监理的讨款方法是不是已经违法了,他要是在拦我,或到我家嘈,我能告他吗?
3.他们坚决要我跟他们到劳动局,我和他们又不是老板与员工关系,我为什么要去劳动局啊?
4.他们说改天找来更多的人拦我,在小区周围拉字条,要让全小区的住户知道我赖帐,请问我应该怎样做啊!
我怎样才能保障自己啊?怎样才能解决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