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安** 乙方:安** 该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小红旗桥3号门市(**保健品经营部,企业法人:安**)整体转让于乙方自行经营。
甲方转让具体事宜如下:
1.甲方所有应付款项及应收款项全部交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签订转让协议后,自负盈亏,所有经营事项均与甲方无关。
3.甲方将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政务手续均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均属乙方自己行为与甲方无关。
5.甲方将鸣一保健品经营部转让给乙方,整体转让(库存底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给乙方。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300000元(叁拾万圆整)。
6.乙方首付壹拾伍万圆整给甲方,其余壹拾伍万圆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付清甲方,如未能付清余款,该协议自动废除。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